協議離婚 雙方簽署書面文件,要有兩名證人見證與簽名 → 必須雙方同時到戶政機關辦理,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。 需攜帶:離婚協議書、當事人的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印章、二個月內二吋相片3張。 裁判離婚 根據民法1052條規定,向法院提出 → 由當事人之一方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 需攜帶: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、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印章、二個月內二吋相片3張。(並提供另一方的資料以便通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