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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公常打我,我要如何訴請離婚?

問題:
遭到老公威脅要同歸於盡,發生爭吵後常有被打耳光和推拉,但一直沒有很嚴重的傷痕,但已經使我精神上有很大的威脅,他說不會輕易放過我。我很怕,也不想再和他一起生活,現在我離家不敢回去,他雖有意悔改,但這樣的情形已發生了好幾次,我很怕他會採取更激烈的行為。
請問:
1. 若我想結束這段婚姻,要如何收集有利於我的證據,要求法院訴請離婚?
2. 若我不回家,他是否會控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並強行將我帶回?

回答:
1. 妳先生對你打耳光及拉扯的當下,是否有家人或鄰居見聞? 如果沒有,舉證上似有困難,如果他要求你回去,你可要求他簽立切結書,切結不再像以前經常對你有毆打等暴力行為。如他不簽,你也可找親友跟他談,讓你老公承諾不再犯。還有你若回去後,如再發生類似的暴力行為,你可去驗傷﹝紅腫....小傷亦可驗﹞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以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訴請離婚。

2. 如果你不回去,又無法舉證出正當理由,妳先生可訴請要你履行同居義務,但履行同居義務這條款不能強制執行。法院在判決後,若你仍不履行,就構成惡意遺棄的離婚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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