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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徵信社-法律問答

老公在大陸養小老婆,我該怎麼辦?

我國法律是屬地主義,配偶在台灣與人通姦,觸犯了通姦罪。
但在境外通姦,台灣法律管不著?
日前有一新聞案例,男方與第三者在香港通姦,但台灣判決通姦罪無法成立,但因兩人通姦行為有損元配的利益,故元配只能提起民事求償。

但配偶如果在大陸與人通姦,到底能否成立通姦罪?
大陸地區法律,根據(中華人民共和國)大陸刑法第259條規定「明知為現役軍人配偶,而與之同居或結婚,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」,除了此項規定外,針對一般民眾的外遇行為,法律上並沒有相關逞罰。

但依台灣刑法第239條規定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其相姦者亦同。」故台灣人在大陸通姦,雖未觸犯大陸刑法,然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之規定,有台灣刑法之適用,元配還是可以在大陸抓姦,然後回來台灣法院提出刑事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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